全國各地消費者協會受理投訴,實行以地域管轄為主、級別管轄為輔、就近受理的原則,需要相關聯的消費者協會協助的,相關的消費者協會應當給予協助。
消費者投訴應遞交文字材料或有消費者簽字蓋章認可的詳細口述筆錄。
投訴材料應包含以下內容:
投訴方和被投訴方的基本信息,包括投訴方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等;被投訴方的單位名稱、地址、郵政編碼、聯系人、聯系電話等。
損害事實發生的時間、地點、過程及與經營者協商的情況。
有關證據。消費者應提供與投訴有關的證據,證明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與受損害存在因果關系,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消費者協會一般不留存爭議雙方提供的原始證據(原件、實物等)。
明確、具體的訴求。
對投訴要件缺乏或情況不明的投訴,消費者協會應及時通知投訴方,待補齊所需材料后再受理。